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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試用期請病假工資怎么發(fā)
2022-04-08 16:49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》
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(xù)醫(yī)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(nèi)者 ,根據(jù)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(guī)定,應由該企業(yè)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:本企業(yè)工齡不滿2年者,為本人工資60%;已滿2年不滿4年者,為本人工資70%;已滿4年不滿6年者,為本人工資80%;已滿6年不滿8年者,為本人工資90%;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,為本人工資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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